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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是直属于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的专门从事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交易具体工作的事业单位,于二○○二年九月正式挂牌成立。中心主要工作职责有:受市国土资源部门委托承办土地使用权出让、矿业权出让的招标、拍卖以及挂牌交易的事务性工作;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审查土地交易、矿业权交易入市申请,负责交易鉴证、成交确认、代收代缴土地税费等工作;受转让人、出租人委托,组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的转让、租赁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活动;收集和发布土地交易信息和矿业权交易信息,提供有关法律和其他信息咨询服务;法律法规规定和市国土资源局委托的其他事项。 
薛波主任
执行国家有关规范土地交易行为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受市国土资源局委托承办土地使用权的招标、拍卖以及挂牌交易服务性工作;根据市国土资源局的委托,审查土地交易入市申请,负责交易鉴证、成交确认、代收代缴土地税费;受转让人、出租人委托,组织土地使用权转让、租赁的招标、拍卖和挂牌交易活动;收集和发布土地交易信息,提供有关信息咨询服务;为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及挂牌等交易活动提供场所,为土地交易代理、土地登记代理提供服务场所。

宜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在宜昌市国土资源局的领导下,认真落实国土资源部《关于建立土地有形市场促进土地使用权规范交易的通知》(国土资发[2000]11号文)、国土资源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规定》(国土资源部第11号令)、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市场建设全面实行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的通知》(鄂土资发[2002]61号文)的有关精神,把建立宜昌市城区有形土地交易市场和完善市场交易秩序作为宜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的工作目标,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土地交易行为。
根据《探矿权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管理办法(试行)》(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发[2003]197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局厅关于印发矿业权招标拍卖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鄂土资发[2002]67号)、湖北省国土资源厅《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下发〈湖北省国土资源厅关于规范探矿权采矿权市场的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精神要求,为加强矿业权管理,实现依法行政,规范矿业权市场管理程序和交易行为。
宜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采用现代化信息管理技术,努力提高业务管理水平和办事效率;向社会各界提供各类及时、准确、合法的土地矿权交易信息,及时显示土地矿权交易信息行情等。
宜昌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办事原则,保障交易各方的合法权益。在工作中,不断健全和完善内部管理规章制度,以形成严密、高效的运转机制;不断加强和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水平,努力培养一支“政治合格、业务精湛、爱岗敬业、廉洁高效”的土地交易管理队伍,确保形成一个“工作透明、操作规范、运转高效、服务优质”的集体。

联系电话:(0717)6851802 传 真:(0717)6852452
联系地址:宜昌市夷陵大道22号605、606、611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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